攀枝花市档案局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13-11-20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进攀枝花市档案局信息公开,增强依法行政管理的透明度,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市档案局的信息,特制定本指南。
一、本局信息公开的范围
(一)基本信息
1.概况信息。本局机构设置、机构职能、办事程序、负责人简介。
2.规划计划。档案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年度计划、有关工作计划。
3.人事任免信息。
4.公告、公示、通知等信息。
5.行政管理工作动态、简报等信息。
(二)行政决策信息
1.本局制定的对公民、法人等具有普遍约束力的部分规范性文件。
2.本局对上级规范文件的解读、答疑、政策咨询等信息。
3.档案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档案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4.本局行政权力目录、行政权力事项外部运行流程。
(三)业务工作信息
1.档案业务工作动态信息。
2.档案业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相关信息。
3.档案法制宣传、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等有关信息。
4.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的有关信息。
5.档案资源建设的有关信息。
6.馆藏档案到期开放部分目录信息。
7.档案工作学术研讨与对外交流相关信息。
(四)公共服务信息
1.本局工作人员招考、遴选、录用等信息。
2.有关评选表彰信息。
3.全市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等相关信息。
4.档案便民服务、档案利用查询政策规定、程序、手续等。
5.档案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等信息。
(五)其他信息
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信息。
除以上信息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攀枝花市档案局申请获取未公开的相关信息。
二、本局公开信息的方式和时限
1.通过攀枝花市档案信息网 (www.pzhda.gov.cn)向社会发布。
2.通过攀枝花市公众信息网(攀枝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档案局子栏目公开
3.还可通过传统媒体不定期公布部门公开信息。
4.属于主动公开的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通过上述方式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 申请获取本局未公开信息的程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且涉及本局的信息,可以填写《攀枝花市档案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向本局提出申请。
(一)申请的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为市档案局办公室,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8:30-12:00,15:00-18:30,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3363564
(二)申请步骤
1.提出申请
可采用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向攀枝花市档案局办公室提出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口头提出,由市档案局办公室代为填写信息公开申请。(见附件一)。
申请人可以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申请表应当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表可从本局网站(http:// www.pzhda.gov.cn)下载或向本局申请领取《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
申请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通信地址、联系方式、电话、联系人姓名等;
(2)申请公开信息的内容描述、信息用途;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载体形式、获取信息方式、要求。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获取与其自身相关的本局信息,应提供其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复印件视为有效)。
2.递交申请
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当面申请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上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本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三)受理步骤与答复
1.受理的办理步骤 (具体见附件二)
(1)审查 。本局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或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
(2)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4)如本局不存在该信息,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
(6)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可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7)要求提供的信息可能影响第三方权益的,除第三方已经书面向本局承诺同意公开的外,需书面征询第三方的意见后再作答复。
2.办理时限
本局办公室收到申请后,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该规定期限内。
3.信息更正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证据证明本局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信息不准确的,有权要求本局给予更正。本局无权更正的,将转送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处理,并由本局告知申请人。
4.信息提供形式
被申请公开的信息,由本局办公室按照其在申请表中明确的提供形式办理。
四、收费
本局依申请提供的信息,除按照规定收取的复印费,不收取其他费用。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察机关或市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六、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攀枝花市东区临江路湖山巷2号
邮政编码:617000
电子邮箱地址:pzhda@126.com
电话(传真)号码:3363564
附件:1.攀枝花市档案局信息公开申请表
2.攀枝花市档案局处理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流程图
附件1 攀枝花市档案局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申请人情况 |
公 民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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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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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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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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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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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或其 他 组 织 |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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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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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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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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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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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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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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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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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情况 |
所需信息主要内容*: 本人(单位)承诺所填写内容真实有效。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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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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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提供形式 |
□自行领取 □邮寄 □阅看 □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