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档案局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
来源:攀枝花市档案局 发布时间:2015-09-30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攀枝花市档案局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
1、事项名称:出卖、转让特定档案许可
2、事项编码:008320455-A-001000
3、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1999年6月7日)第17条:“属于集体所有、个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档案所有者可以向各级国家档案馆寄存、捐赠或者出卖。向各级国家档案馆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出卖、转让或者赠送的,必须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4、申报条件:
有合法身份证明的个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5、申报材料:
(1)非国有档案出卖、转让的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2)拟出卖、转让的非国有档案的名称、内容、规格、形式和数量;
(3)申请人(含出卖人、购买人、转让人、受让人)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原件入复印件,办理人员需要持有单位介绍信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含出卖人、购买人、转让人、受让人)为个人的,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6、办理程序:
(1)申请人在政务服务中心领取申请表格后,将申报材料(详见第五条)送交综合窗口受理;
(2)市档案局审批;
(3)申办人持市档案局批件办理出卖、转让档案事宜
7、办理时限: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8、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9、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812-3378169
(2)投诉电话:“中心”投诉受理电话:0812 3332596
市效能投诉中心电话:0812 3356160
(3)网上联系:
政务服务中心网站:http://zwzx.panzhihua.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