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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档案局

攀枝花市档案局行政执法人员评议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2013-12-04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第一条  为加强档案行政执法队伍自身建设,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建立科学管理体系,做好依法治档工作,根据《攀枝花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攀枝花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本局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专项工作的评议考核。

第三条 对本局行政执法人员的评议考核由本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

第四条  评议考核原则

(一)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

实事求是地对每个执法人员进行评议,全面反映其行政执法的综合素质和实际工作。

(二)坚持公开、民主、市档案局内部评议与社会评议相结合的原则。

 评议的目的、范围、内容、标准、方法等公开,实行民主评议。听取本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其他公民、法人或社会组织对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工作的评价,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群众的监督。

(三)坚持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将档案行政执法考核与执法人员的奖惩相结合,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

(四)坚持日常考评与年终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评议考核内容

对执法人员的评议考核内容从思想道德、履行职责情况、执法形象、工作纪律等方面进行。

(一)思想道德

主要评议考核执法人员的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等方面表现。

(二)履行行政执法职责情况

主要评议考核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工作中,宣传档案法律法规、案件查处、行政执法检查、行政许可(延期或提前向市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档案许可;出卖、赠送、转让非国有档案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档案的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审批)等的完成数量、质量、项目以及执法业务知识和执法操作程序、要求和执法技能的掌握情况。

(三)执法形象

主要评议考核执法人员的仪容风纪,文明执法,执法工作态度等方面表现。

(四)执法工作纪律

主要考核执法人员遵守执法纪律,依法行政,廉洁自律等方面表现。

第六条  考核等次

执法人员的评议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为良好,70分以上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七条  评议考核时间、方法和程序

对执法人员的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日常考核随时进行,由被考核人如实填写执法工作记录,考核小组不定期抽查;年度考核每年年末进行。年度考核以日常考核为基础,计入年度综合考核。

 第八条  考评结果使用

执法人员年度考评结果作为执法人员奖惩依据之一,纳入综合考核体系。

 第九条  此办法由市档案局负责组织实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