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档案局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制度
发布时间:2013-12-04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为确保档案行政执法落到实处,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规范档案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明确奖惩,根据《攀枝花市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办法》的规定,结合档案行政执法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 本制度所称档案行政执法综合考核包括以下二个层次:
(一)市档案局对各县(区)档案局行政执法工作的考核;
(二)市、县(区)档案局对其内部机构执法情况的考核。
二、综合考核分县(区)档案局自查和市档案局检查两种,县(区)档案局自查须向市档案局和本级人民政府(法制局)书面上报检查结果,市档案局定期对县(区)档案局进行检查,必要时将邀请市政府法制局或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参加监督检查。
一、 执法综合考核的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一)档案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组织领导和管理情况;
(二)档案执法人员的培训情况;
(三)档案执法责任制落实和实施情况;
1、执法岗位责任制分解落实情况;
2、执法责任制纳入单位目标管理的情况;
3、执法公示制落实情况;
4、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制度落实情况;
5、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制度落实情况;
6、错案追究制度落实情况;
7、错案投诉制度的落实情况;
8、执法文书的使用、规范情况。
9、文明、秉公、廉正执法情况;
10、行政执法基本工作制度的制定和完善和案件档案齐全、完整情况;
11、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开展情况;
12、执法统计年报、半年报和执法信息及其他材料的报送情况;
13、其他方面的情况。
四、考核的方法采取听、查、问、考、评五种方式。
听:听汇报、听一线执法人员谈体会,听被管理对象的意见;查:查建章立制、案件档案材料齐全完整情况;问:询问执法人员有关制度的内容、基本法律常识和业务知识;考:抽取部分执法人员进行相关知识问卷现场测验。评:邀请有关部门及人员进行评议。
五、综合考核的评先奖惩按如下规定执行:
(一)所考核单位按其综合得分高低排序,评选出二个“执法先进单位”。
(二)评选工作由市档案局组织。抽有关人员组织考评小组,对被考核单位组织进行认真评议,评出“档案执法先进单位”,并予以通报表彰,发给奖状。获先进的单位在年终考核时可适当加分。
(三)对违法累积超过规定的次数的、有严重违纪行为的、引起复议变更撤销或诉讼败诉、发生错案的和存在其他执法不作为等应予以惩罚的行为,取消评选资格,并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