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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清理规范性文件工作情况的函

发布时间:2016-11-25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攀枝花市档案局

 

 

攀档函〔201665

 

攀枝花市档案局关于2016年清理规范性文件工作情况的函

市法制办:

按照《攀枝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攀府法发〔2016〕54号)精神,我局对2011年1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期间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的规定和档案管理的需要,在此期间制定了规范性文件3份,分别是《关于加强我市农村土地承包档案工作管理的意见》(攀档发〔2011〕95号)、《关于印发〈攀枝花市档案局行政处罚自由实施标准〉的通知》(攀档发〔2013〕63号)、《攀枝花市孤残儿童档案管理办法(试行)》(攀档发〔2014〕57号)。

根据清理要求,此3份文件均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且不与上位法冲突,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继续执行。

 

附件: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

 

                                   攀枝花市档案局

                                   2016年11月21日

 

附件:

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

(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

 

呈报单位:(公章)        呈报时期:2016年11月21日

序号

制定

机关

文号

文件标题

继续有效理由

1

攀枝花市档案局

攀枝花市农牧局

攀档发〔2011〕95号

关于加强我市农村土地承包档案工作管理的意见

农村土地承包档案是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重要依据

2

攀枝花市档案局

攀档发〔2013〕63号

关于印发《攀枝花市档案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标准》的通知

健全档案执法监督制约机制,避免行政处罚随意性,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3

攀枝花市档案局

攀枝花市民政局

攀档发〔2014〕57号

攀枝花市孤残儿童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孤残儿童档案是切实保障孤残儿童的合法权益,有效开展孤残儿童救助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