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示范团队和党员示范岗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11-19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党员示范团队和党员示范岗管理办法
为发挥局党支部的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全面提升党建工作水平,确保中心各项目标任务有效落实,经党支部研究,组织我局(馆)全体党员干部开展“党员示范团队”和“党员示范岗”活动。现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工作实际,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开展创建“党员示范团队”、“党员示范岗”活动,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发挥党员在干事创业中的模范带头作用,调动党员的积极性,为推动攀枝花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目的要求
组织开展争创“党员示范团队”和“党员示范岗”活动,目的是教育全体党员深入贯彻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大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立足本职工作,争优创先,拼搏奉献,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明确先进性标准,实践先进性要求,发挥先进性作用,展示档案人在新时代的新气象和新作为。
三、评选标准
(一)党员示范岗标准
1.争创“党员示范岗”的必须是正式或预备党员。
2.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有较强的责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
3.党员模范履职,出色完成各项目标任务,作风踏实,成绩显著,在本单位工作建设中起到了示范带头作用。
4.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勇于奉献,志愿服务。
5.亮明党员身份上岗,在工作中能够坚持文明礼貌、仪表大方、环境整洁、服务热情,得到单位广泛认可。
6.带头创新求实效,立足本职岗位,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努力创新工作方式和工作方法,积极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优质高效表现突出。
(二)党员示范团队标准
创建本级“党员示范团队”以各科(部)室为单元开展;创建市级“党员示范团队”以本支部全体党员为单元开展,要求“党员示范团队”符合以下条件:
1.工作作风好
2.服务效果好
3.群众评价好
四、评选办法
按照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采取量化计分,择优确定的办法进行评选。
1.成立由党员代表2人、支部委员5人组成的“党员示范岗”和“党员示范团队”评选考核领导小组(如支部委员不足,需按人数递补党员代表)。
2.按照自愿申报与组织指定相结合原则,按不低于30%的党员人数和内设机构设置“党员示范岗”和“党员示范团队”。
3. “党员示范岗”和“党员示范团队”实行动态管理,每年申报,由评选考核领导小组确定。
4.党员示范岗”和“党员示范团队”可交叉设置。
五、考核标准
“党员示范团队”和“党员示范岗” 实行百分制考核,具体标准如下:
(一)党性觉悟高,理想信念坚定(15分)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10分);
2.牢固树立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5分)。
(二)宗旨观念强,全心全意为群众服务(15分)
1.牢记宗旨,始终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工作标准(5分);
2.热情服务,微笑服务,主动服务,耐心服务,文明服务。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坚持受理、咨询一样热情,生人、熟人一样和气,干部、群众一样尊重;忙时、闲时一样耐心;来早、来晚一样接待(5分);
3.认真落实首问负责制,负责到底地为群众办事,尽最大可能为群众提供方便(5分)。
(三)纪律观念强,严守党纪党规(28分)
1.遵守党的章程,严守党的纪律;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5分);
2.服从组织安排,积极参加党组织的“三会一课”、集中学习、培训会议等各项活动(10分);
3.模范遵守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中心良好形象(5分);
4.顾全大局,团结同志,维护党的团结(4分);
5.廉洁自律,自觉接受党内外监督(4分)。
(四)业务能力强,办事效率高(22分)
1.熟练掌握本行业、本部门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作程序(5分);
2.认真执行“八公开”和“六件制办理制”,行为规范,办事效率高(5分);
3.善于创新,不断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4分);4.灵活掌握方针政策,创造性地开展工作(4分);
5.办事速度快,质量高,工作业绩突出(4分)。
(五)道德素质强,树立文明形象(20分)
1.带头树立和实践共产主义文明新风,助人为乐、见义勇为,敢于同社会各种不良行为作斗争,做实践社会公德的模范(5分);
2.敬业爱岗,甘于奉献,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作风扎实,勤奋工作(5分);
3.诚实守信,公道正派(5分);
4.艰苦奋斗、谦虚谨慎、不骄不躁(5分)。
(六)受媒体报道、服务对象表扬或对中心有突出贡献的,列为加分项目,最高不超过5分。
六、奖励措施
1.年度评选机关“党员示范岗”的模范党员为示范岗的50%,由局支部委员会给予适当奖励。
2.年度评选机关“党员示范团队”模范党员团队为示范团队的50%,由局支部委员会给予适当奖励。
3.被市级单位评选的“党员示范岗”、“党员示范团队”的党员,由局支部委员会给予适当奖励。
4.以上经费全部从党支部委员会的党务工作经费中列支。
5.“党员示范岗”作为年终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
七、退出机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①被群众投诉举报,经查证属实的;②违反工作纪律,无故迟到、早退、缺勤的;③有擅自脱岗、串岗、打游戏的;④违反中心的工作规程,给群众造成麻烦,甚至损失的;⑤违反党的纪律,有向群众吃、拿、卡、要行为的;⑥不认真参加学习,无故缺席组织生活的。情节严重的,年度考评为不合格党员。
“党员示范团队”和“党员示范岗”年度考评70分以下,退出示范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