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档案馆保管利用科查档须知
来源:攀枝花市档案馆 发布时间:2020-05-13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一、市档案馆查阅利用开放时间及联系方式:
周一至周四: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周五:上午:上午8:30—12:00,下午不开放(闭馆消毒)
法定节假日可提供预约查档服务,查档联系电话:0812—3363293
二、市档案馆查档服务流程
(一)查阅档案和现行文件办理流程
1.接待查阅:利用者填写《查阅利用档案资料登记表》并出示身份证明,查档接待人员对利用者身份进行审核并了解查档内容(查阅未开放档案须填写《未开放档案查查阅申请表》经审核同意后进行下一流程)。
2.档案目录检索:查档接待人员按照查档内容进行档案目录检索。
3.档案调卷:查档接待人员按照检索结果进入档案库房提取档案原件,或直接在计算机上调取档案原件扫描的数字化副本。
4.查阅利用档案:查档接待人员复制所需档案资料,并加盖档案馆档案证明印章。
5.回收档案:查档接待人员将利用档案收回并归位,检查《查阅利用档案资料登记表》是否登记完善。
(二)民生档案异地查档跨馆服务流程
1.利用者提出异地查档跨馆服务需求(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单位介绍信,并填写申请表)。
2.本馆工作人员审核查阅申请。
3.符合异地查档服务规定的,予以受理,将查档需求发送协办档案馆;不符合异地查档服务规定的,不予受理,并作出解释。
4.协办档案馆查档后将查档结果或加盖专用印鉴的档案复制件传递至本馆。
5.本馆对查档结果进行审定。
6.本馆将收到的查档结果或档案复制件反馈申请人。
本馆开展异地查档、跨馆服务限于在本省内各级国家档案馆保存的婚姻登记、计划生育、学籍、学历、工龄、职称、荣誉、离退休、房产、土地、林权、公证、就业安置等凭证性民生档案。
三、查询档案和现行文件所需的有效省份证明
1.我国公民查阅公开档案资料和政府公开信息需要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对未开放档案的利用需持本人身份证和所在单位介绍信,无工作单位的公民需持本人身份证和所在社区介绍信。
2.律师查阅他人档案资料,必须持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立案文书。
3.公、检、法部门调阅档案资料,必须持单位介绍信、调阅档案人员身份证或工作证。
4.外籍人员持外事管理部门合法证明及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同意查阅档案审批表,可以申请查阅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