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档案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全市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攀枝花市档案馆 发布时间:2019-09-18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攀枝花市档案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全市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doc
各县(区)档案局,市级各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四川省档案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全省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档发〔2019〕11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19年度我市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申报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在全市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包括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等),从事档案工作且符合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实行与公有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同等对待的原则开展评审。
二、申报、评审职务类别
档案系列中级职务(馆员)、档案系列初级职务(管理员、助理馆员)。
三、申报条件
(一)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要求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热爱档案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能够全面履行档案工作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并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二)学历及任职年限
1、馆员。申报人员必须符合下列学历及任职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具有档案专业助理馆员职务2年及以上;
(3)大学本科学历,具有档案专业助理馆员职务任职资格4年及以上;
(4)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证书,具有档案专业助理馆员职务任职资格3年及以上;
(5)大学专科学历,具有档案专业助理馆员职务任职资格5年及以上;
2.助理馆员。申报人员必须符合下列学历及任职条件之一:
(1)取得硕士学位、研究生班结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
(2)大学本科学历,且从事档案工作满1年;
(3)大学专科学历,具有档案专业管理员职务任职资格2年及以上;
(4)中专学历,具有档案专业管理员职务任职资格4年及以上;
3.管理员。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且从事档案工作1年及以上。
4.中初级职称为非档案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重新确认为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并从事档案工作一年及以上,其同一层级职称任职年限合并计算。
5.计算中初级职称任职资格时间的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31日。
6.对先参加工作后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和再取得较高学历、学位的人员,其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年限计算,按川职改(1991)8号文规定执行。
7.虽未达到规定的学历或任职年限,但符合《四川省五系列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推荐条件(试行)》(川职改〔1992〕69号)规定的破格推荐条件的人员。
(三)业绩与成果
馆员、助理馆员、管理员。业绩与成果须符合《档案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39号)规定的条件。
(四)职称外语、计算机的要求
档案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对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五)论文要求
1.馆员。申报人员在任档案专业助理馆员职务任职资格期内撰写档案专业论文、代表作1篇及以上。
2.申报助理馆员、管理员职务任职资格,对论文不作要求。
申报材料(包括论文、著作、奖励、业务规范、工作制度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市档案局办公室截止接收材料时间。
(六)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及《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等文件要求,完成规定学时的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培训学习并取得证书或成绩合格证明。
(七)考核
申报人员符合相应学历及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任职期满考核结果须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八)提前1年申报条件
1.在乡镇、艰苦边远地区、贫困地区、民族地区等基层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申报评审职称,可提前1年申报评审。
2.满足学历条件,援藏援彝服务期满1年及以上,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提前1年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
3.满足学历条件,“四大片区”外的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服务期间到“四大片区”服务满一年或与“四大片区”企事业单位建立3年及以上支援服务关系或参加精准脱贫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的,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
4.提前1年申报政策不能叠加享受,且不适用于申报评审“双师”以及“多师”人员。享受提前1年申报政策的人员,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否则将取消其享受提前1年申报资格。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财政厅<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发〔2017〕24号)规定,“基层”指全省乡镇、贫困县(市、区)、民族地区(指甘孜、阿坝、凉山州各县市及其他民族自治县、少数民族待遇县,下同)所属有关单位。“基层”的认定以单位法人注册地为准。根据《省委组织部、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四川省援藏援彝干部人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组通〔2018〕9号)规定,“援藏援彝专业技术人员”是指按照省委要求,由省委组织部统筹,从省内各地各单位集中选派到阿坝、甘孜、凉山三州州级机关,以及高原藏区、大小凉山彝区45个贫困县(市、区)挂职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援藏援彝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选派文件复印件或者年度考核鉴定表复印件。“四大片区”外的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服务期间到“四大片区”服务或与“四大片区”企事业单位建立3年及以上支援服务关系或参加精准脱贫工作的,须提供单位选派文件复印件或与“四大片区”企事业单位建立3年及以上支援服务协议(合同)复印件或“四大片区”县级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参加精准脱贫工作证明原件。
申报人员任现职务时间、工作时间和服务期计算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31日。
(九)破格申报程序
1.由本人提交破格评审申请书,包括本人基本情况、具备破格条件的政策依据(符合《四川省五系列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推荐条件(试行)》(川职改﹝1992﹞69号)规定)获得的奖项、取得的重要、重大或突出贡献的业绩及证明材料等。
2.申报人所在单位须严格按照破格条件,对其提供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无误后,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对公示无异议且同意破格申报的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破格推荐意见,报相关审核单位逐级签署破格推荐意见。
3.市档案局按规定,受理符合条件的破格申报材料。由同行专家对其进行评议审核并提出明确意见,报市职改办同意后,再按程序进行评审,确保破格评审质量。
四、申报材料种类
申报档案专业馆员、助理馆员、管理员职务应报送以下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见附件1)一式2份。
2.单位综合推荐材料2份。内容主要包括担任现职以来被推荐者的品德、能力、工作业绩、贡献、年度考核等情况,并提出明确的推荐意见,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
3.任现职以来本人业务工作总结2份(要反映本人政治思想、学识水平、专业能力、继续教育,档案业务工作的数量、质量、效果,取得的成绩、成果),须本人签名。
4.论文、代表作1篇以上共2份,另外复印6份(申报助理馆员、管理员职务此项暂不作要求)。
5.《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2份。申报人必须如实填报相关信息,签订《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不得代签。
6.任现职资格证书复印件或单位聘任通知复印件2份(初次评定除外)。
7.最高学历证明复印件2份。
上述5、6、7项申报材料复印件分别装订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考试成绩及答辩情况”页前。
8.完成规定学时的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培训学习并取得证书或成绩合格证明2份。
9.奖励、业务规范、工作制度、规章制度等业绩、成果材料复印件各2份。
10.近三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或任职期满考核表2份。
11.属委托评审的,应报送具有管理权限的机关出具的委托函。
以上申报材料一律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除《评审表》外,请按顺序装订成册,并附上目录清单。
五、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必须由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或县(区)人事职改
部门审核和签署意见。所有复印件,须经审核人或经办人签字,注明“原件已审,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以及审核时间,并加盖审查部门公章。
2.申报材料统一装入牛皮纸档案袋,一人一袋,并在档案袋
封面列出内装材料目录:申报职务名称、现任职务名称、各项材料名目及份数,申报人姓名、单位、联系电话;
3.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应按照四川省人事厅(川人办发〔2003〕171号)文件精神进行业绩贡献公示,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的 “基层单位意见”栏内签署明确推荐意见,填写“已进行业绩贡献公示,无异议”,并加盖单位公章。
4.申报材料必须真实、无误。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当事人参评资格,且5年之内不得再次参评。
六、档案专业高级职务申报要求
申报高级职称人员条件、申报材料、集中申报时间见《四川省档案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全省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档发〔2019〕11号)文件精神,请在四川省档案网站查询。
七、需要说明事项
1.收费标准.评审费(含答辩费)的收取按照《四川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执行新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职改办〔2000〕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馆员评审及答辩每人次200元;管理员及助理馆员评审费每人次100元。
2.请相关单位及时将该通知转发至所属单位,以便于基层档案工作人员按时申报档案职称。
3. 材料报送时间及方式:2019年9月至10月31日,专人将申报评审材料报送市档案馆201办公室审核,逾期不予受理。地 址:攀枝花市东区湖山巷2号。
4.评审结束后,申报单位应及时取回评审材料,未取回的材料由市档案局办公室暂存一年后按有关规定办理。
联系人:高利敏
电 话:0812-33662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