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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档案馆 92019 年征集档案 整理及数字化加工采购项目

来源:攀枝花市档案馆     发布时间:2019-09-12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攀枝花市档案馆2019年征集档案

整理及数字化加工采购项目

 

 

 

 

攀枝花市档案馆编制

                            20199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名称:攀枝花市档案馆2019年征集档案整理及数字化加工采购项目

2.采购人:攀枝花市档案馆。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财政性资金。

采购项目简介:

攀枝花市档案馆征集杨文仲等档案整理及数字化。

四、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供应商必须具备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

7.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8.供应商法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

9.供应商股东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民;

10.供应商的参与本项目工作人员必须无犯罪记录;

11.供应商必须与参与本项目的工作人员签订符合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要求的劳动合同;

12.供应商必须与参与本项目的工作人员签订保密协议。

13.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1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询价通知书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比选通知书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六、供应商资格证明和商务、技术响应材料

(一)须提供如下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人或委托参与比选的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3.若是委托参加比选,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见附件1)原件。

4.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复印件。

5.“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

6.服务能力自我评估报告或第三方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应如实反映如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关键岗位人员、财务状况、重要技术、重要基础设施的变化情况,以及突发事件及处置、业务流程管理、质量管理、保密管理等方面的情况。

7.承诺函(格式见附件2)

(二)装订要求

按第(一)点顺序装订,可用不锈钢订书针或绵线(三孔一线)装成一册。

(三)份数

    一份。

七、中标方法

    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报出最低价能加工的页数(约3.3万件/页)的中标(报价函格式见附件3)。若两家以上供应商报出的页数一致,则抽签决定中标供应商。

 

、比选程序

1.采购人、投标人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采购人代表主持招标。

2.采购人须派本单位监督人员 1 名到场监督。

3.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代表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和比选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确认投标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其自己递交的投标

文件的密封情况,不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投标人或者

其推选的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反映开标主

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员进行处理,但不得干扰、阻挠开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4.采购人向投标人介绍评审工作人员(采购人随机选出的除信息技术科、保管利用科、办公室外的其他科室负责人3人),若投标人认为评审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若有需回避情形,采购人应补充评审工作人员至3人。

5.开标结束,所有投标人及代表立即退场。同时所有投标人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便资格评审通过后,向投标人宣布资格评审情况。

6.若通过资格评审的投标人有2家以上,比选继续进行,否则比选活动终止。

7.比选活动若继续进行,通过资格评审的投标人,现场提交报价文件。

8.评审结束,当场宣布中标人及报价。

八、报名时间2019年9月12日下午16:00前

九、比选时间和地点:2019年9月16日上午9:30在攀枝花市档案馆(攀枝花市东区湖山巷2号)2楼会议室进行比选。

十、供应商提交资格证明和商务、技术响应材料时间和地点:同比选时间和地点

十一、联系方式

人:汤丽君

联系电话:3366165

 

附件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附件2:承诺函

附件3:报价表

附件4:合同模板

 

 

附件1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攀枝花市档案馆:

(供应商全称)法人代表(法人代表姓名)授权(全权代表姓名)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攀枝花市档案馆2019年征集档案整理及数字化项目比选活动,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字:

 

供应商(公章)

 

全权代表签字:                 身份证号码:

 

 

 

 

 

 

 

 

 

 

 

附件2

承诺函

攀枝花市档案馆:

我公司作为参加攀枝花市档案馆2019年征集档案整理及数字化目比选活动的投标单位,现郑重承诺如下:

  1.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 < >< >< >< >< >< >3个工作日内可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签订合同后1个工作日内入场履行合同。 

       

                       承诺人:                (盖单位章)

                       日  期:                

      附件3

      报价函

       

      攀枝花市档案馆:

      根据攀枝花市档案馆2019年征集档案整理及数字化项目的采购公告,我公司针对些项目的报价为     页(精确到个位)。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日期:(开标日期)   

       

       

       

       

       

       

       

       

       

       

       

      附件4

      攀枝花市档案馆征集档案

      数字化整理服务外包合同(模板)

      甲方:攀枝花市档案馆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就攀枝花市档案馆馆藏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外包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订立本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一条 除非本合同另有明确规定或双方书面同意,否则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及所有附录(合称“本合同”)构成双方就本合同内事项的协议和谅解,并优先于双方之前就该事项达成的其他所有协议。双方确认其在同意签署本合同时,并未依赖本合同以外的任何声明、保证或其他担保。

      第二条 本合同如需修订,须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并达成书面修改合同,方为有效。在修改合同达成之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第三条 服务内容

      1.数字化前处理

      1.1 编制页号

      1.1.1 应对没有页号或页号不正确的档案重新编制页号。

       

       

      1.1.2 重新编制页号时,应在统一位置(奇数页右上角,偶数页左上角)书写页号,且不压盖档案内容。

      1.1.3 书写页号所使用的笔(2B铅笔)不应破坏档案原件或对档案长期保存造成影响。

      1.1.4 应将破损页面、缺页等特殊情况进行登记。

      1.2 目录数据准备

      甲方向乙方提供需加工档案的电子目录,乙方须按照甲方规定的档案目录著录要求(DA/T 18、GB/T 20163-2006、攀档发[2003]50号),对照档案原件内容,规范档案中的目录内容,著录(文件级)没有著录的档案。

      1.3 拆除装订

      应以对纸质档案的保护为原则确定是否拆除装订若拆除装订会造成档案破损,无法进行数字化的,不进行数字化,并登记档号并注明原因;可以进行数字化的,须经甲方确认。如需拆除装订物,应注意保护档案不受损害,并对排列顺序不准确的档案进行重排。特殊装订且拆除装订后需恢复的档案,在拆除装订物时应采用拍照等方式记录档案原貌,以便于恢复。

      1.4 技术修复

      1.4.1 破损严重或其他无法直接进行扫描的纸质档案,应先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技术修复。不能修复的,不进行数字化,并登记档号并注明原因

      1.4.2 折皱不平影响扫描质量的纸质档案应先进行压平等相应技术处理。

      2.整理目录数据库

      2.1 目录数据库格式应使用甲方现使用的《四川省电子文档管理系统》(单机版)的格式。

      2.2 将纸质档案数字化前处理工作中对纸质档案目录进行修改、补充的结果录入数据库,形成准确、完整的目录数据。

      2.3 除个别档案无法扫描形成的断号(档号不连续)外,其他目录不得产生无原因的断号。

      3.档案扫描

      3.1基本要求

      档案扫描应根据纸质档案原件实际情况、数字化目的、数字化规模、计算机网络和存储条件等选择相应的扫描设备,和进行相关参数的设置和调整。参数的设置和调整应保证扫描后数字图像清晰、完整、不失真,图像效果最接近档案原貌。

      3.2 扫描设备

      3.2.1 扫描设备的选择应特别注意对档案实体的保护,尽量采用对档案实体破坏性小的扫描设备进行数字化。

      3.2.2 超出所使用扫描仪扫描尺寸的档案可采用更大幅面扫描仪进行扫描,也可以采用小幅面扫描仪分幅扫描后进行图像拼接的方式处理。分幅扫描时,相邻图像之间应留有足够的重叠,并且采用标板等方式明确说明分幅方法;若后期采用软件自动拼接的方式,重叠尺寸不小于单幅图像对应原件尺寸的 1/3。

      3.2.3 对于极其珍贵且尺寸不规则的档案,为方便直观显示原件大小,可采用标板、标尺等方式标识原件大小等信息。

      3.2.4 应遵循相关设备的使用规律进行定期维护、保养。

      3.3 扫描色彩模式

      彩色模式扫描,色彩位数不低于24位

      3.4 扫描分辨率

      扫描分辨率不小于300dpi。

      3.5 存储格式

      3.5.1 纸质档案数字图像长期保存格式为单页TIFF(LZW)格式。

      3.5.2 根据纸质档案数字图像生成可识别的PDF 格式(以一份文件为单位生成一个PDF)

      3.6 图像命名

      以档号为基础对数字图像和PDF文件命名。按攀档发[2016]31号文要求。 

    2. < >4.1 图像拼接

       

      对分幅扫描形成的多幅数字图像,应进行拼接处理,合并为一个完整的图像,以保证纸质档案数字图像的整体性。拼接时应确保拼接处平滑地融合,拼接后整幅图像无明显拼接痕迹。

      4.2 旋转及纠偏

      对不符合阅读方向的数字图像应进行旋转还原。对出现偏斜的图像应进行纠偏处理,以达到视觉上基本不感觉偏斜为准。

      4.3 裁边

      如需对数字图像进行裁边处理,应在距页边最外延至少 2 至 3 毫米处裁剪图像。

      4.4 去污

      需对数字图像进行去污处理,以去除在扫描过程中产生的污点、污线、黑边等影响图像质量的杂质,应遵循展现档案原貌的原则,处理过程中不得去除档案页面原有的纸张褪变斑点、水 渍、污点、装订孔等痕迹。

      4.5 图像质量检查

      4.5.1 数字图像不完整、无法清晰识别或图像失真度较大时,应重新扫描。

      4.5.2 对于漏扫、重扫、多扫等情况,应及时改正。

      4.5.3 数字图像的排列顺序与档案原件不一致时,应及时进行调整。

      4.5.4 对数字图像拼接、旋转及纠偏、裁边、去污等处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图像质量要求时,应重新进行图像处理。

      5.数据挂接

      5.1 应借助相关软件对数据库中的目录数据与其对应的PDF文件进行挂接,以实现目录数据与PDF的关联。挂接方式应与甲方使用的《四川省电子文档管理系统》(单机版)全文挂接方式一致。

      5.2 逐条对挂接结果进行检查,包括目录数据与纸质档案数字图像对应的准确性、已挂接数字图像与实际扫描数量的一致性、数字图像是否能正常打开等,发现错误及时进行纠正。

      6.数字化成果验收与移交

      6.1 验收方式

      甲方成立专门的验收组对纸质档案数字化成果进行验收。

      6.2 验收内容

      6.2.1 安全验收,按档办法[2014]7号和攀档发[2017]20号文要求进行验收。 

      6.2.2 纸质档案数字化成果包括数字图像、PDF文件、档案目录数据、数字化工作中产生的工作文件、存储载体等。

      6.2.3 目录数据验收,主要包括数据库中各条目的内容、格式等的准确程度、必填项是否填写等。

      6.2.4 数字图像验收,主要包括数字化参数、存储路径、命名的准确性、图像的完整性、排列顺序的准确性、图像质量等。

      6.2.5 数据挂接验收,主要包括目录数据与其对应的PDF文件的挂接的准确性等。

      6.2.6 工作文件验收,主要包括工作文件的完整性、规范性等。

      6.2.7 应对存储载体进行验收,主要包括载体的可用性、有无病毒等。

      6.3 验收指标

      6.3.1 计算机自动检验。检查数字图像的存储格式和命名,数字图像的数量,目录数量和PDF数量,目录是否断号(档号不连续)。

      6.3.2 采用抽检的方式进行人工检验。以件为单位抽检比率不低于5%,对于数据库条目与数字图像和PDF内容对应的准确性,抽检合格率100%,其他内容的抽检合格率应不低于 95%。

      6.4 验收结论

      6.4.1 安全验收。档案数字化任务完成后,甲方按《档案数字化外包安全管理规范》(档办法[2014]7号)和《攀枝花市档案局关于实行档案“双套制”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攀档发[2017]20号)要求进行安全验收,验收合格,安全予以验收“通过”。

      6.4.2 每批纸质档案数字化成果质量检验达到本条6.2 和 6.3 的要求,质量予以验收“通过”。验收未通过,乙方返工或修改后,重新进行验收。

      6.4.3 总体验收安全验收和质量验收必须都“通过”,总体验收才能“通过”。总体验收必须经相关领导审核、签字后方有效。

      6.5 移交

      6.5.1 验收合格的数据应按照纸质档案数字化工作方案及时移交,并履行交接手续。

      6.5.2 乙方应将档案数字化过程中形成的日志、记录等原始记录材料移交甲方。

       档案归还入库

      .1 档案装订

      纸质档案数字化工作完成后,拆除过装订物的档案需装订,装订材料(包含在本次档案数字化经费中)须符合甲方要求,应注意保持档案原貌,做到安全、准确、无遗漏。

      .2 档案归还入库

      按照档案入库相关要求对纸质档案进行处理和清点,并履行档案入库手续。

    3. < >对甲方提供征集档案各类纸质档案约3.3万件进行整理并数字化。

       

    4. < >1 工作场地

       

          乙方在甲方提供的工作场地开展服务。

      2 加工设备

      2.1 乙方提供按档办发[2014]7号文的要求提供能满足本项目正常开展的安全的数字化加工设备(包括计算机、扫描仪、打印机和网络设备等)(不得另行收费)。

      2.2 乙方须按甲方的要求登记并使用本项目中需用到的存储设备。

      3 加工耗材

      乙方提供本项目中需用到的耗材,但必须符合甲方档案管理的需要(不得另行收费)。

      4 安全管理

      乙方须按档办法[2014]7号文的要求对数字化场所进行安全管理,并主动接受甲方对工作场地的监督、 检查

    5. < >2019年9月16日至2019年12月15日前。

       

      第七条 乙方在整个服务过程中应确保甲方档案的真实、完整、可用和安全。

      第八条 乙方的档案整理服务质量应满足以下标准的要求:

      (1)GB/T 9705 文书档案案卷格式

      2)GB/T 11822 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

      3)GB/T 17678.1 CAD电子文件光盘存储、归档与档案管理要求 第一部分:电子文件归档与档案管理

      4)GB/T 18894 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

      5)DA/T 13 档号编制规则

      6)DA/T 15 磁性载体档案管理与保护规范

      7)DA/T 18 档案著录规则

      (8)GB/T 20163-2006 中国档案机读目录格式

      (9)攀档发[2003]50号 关于统一文件档案计算机著录要求的通知

      (10)DA/T 22 归档文件整理规则

      (11)DA/T 28 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

      (12)DA/T 38 电子文件归档光盘技术要求和应用规范

      第九条 乙方的档案数字化服务质量应满足以下标准的要求:

      (1)档办法[2014]7号 档案数字化外包安全管理规范

      (2)DA/T 31 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

      3)攀档发[2016]31号 攀枝花市档案局关于实行档案双套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4攀档发[2017]20号 攀枝花市档案局关于实行档案“双套制”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5)DA/T 18 档案著录规则

      (6)GB/T 20163-2006 中国档案机读目录格式

      (7)攀档发[2003]50号 关于统一文件档案计算机著录要求的通知

      第十条 乙方的其他档案管理服务质量应满足国家、行业相关标准的要求。

      第十一条 如果本合同第八、九、十条所提及的标准规范存在相矛盾之处,以甲方的规定或要求为准。

      第四章 服务费用与付款方式

      第十二条 服务价格

    6.  

    7. < >通过甲方总体验收后,甲方向乙方支付  万元

       

      第十四条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第四章约定的金额和付款时间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第十五条 甲方应指定工作人员负责执行本合同,支持和配合乙方的工作,并为乙方完成本合同规定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十六条 甲方的委托行为及其他相关档案管理行为,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由于甲方违法违规操作造成的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十七条 甲方须尊重并保护乙方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

      第十八条 乙方严格按照《档案数字化外包安全管理规范》(档办发[2014]7号)的要求开展数字化工作如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档案数字化外包安全管理规范》(档办发[2014]7号)的情况,根据甲方评估有违法情况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乙方应确保甲方档案的实体安全和信息安全,保护国家秘密、甲方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安全,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

      第二十条 乙方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与甲方约定的档案保管条件、业务操作程序、服务质量标准,开展档案服务。

      第二十一条 乙方应主动接受并积极配合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甲方上级主管部门及甲方的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乙方应将参与本次数字化加工项目的员工名单向方备案(备案内容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未向甲方备案的员工不得出入数字化加工场地,不得接触甲方档案内容或数据,原已备案员工离职也应及时书面告知甲方。如发现有未向甲方备案的人员出入数字化加工场地,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服务内容转包给第三方公司。如发现乙方有擅自转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乙方须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或要求员工签订保密承诺,确保员工保守国家秘密、甲方商业秘密或相关个人隐私。

      第二十对于甲方因本合同提供乙方持有或处理的档案(及其他涉密息或敏感信息),乙方须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其不被损伤、销毁、丢弃、窃取、删除、更改、摘抄、公布、出版,不被未经甲方同意或授权的组织或个人接触、复制、使用。

      第二十乙方保证在收集、持有、处理或使用甲方档案(及其他涉密或敏感信息)时,只用于完成本合同规定服务。

      第二十乙方保证只允许已向甲方备案的员工因完成本合同规定服务的需要,而接触、复制或使用甲方档案(及其他涉密或敏感信息);并确保接触、复制或使用该档案(及其他涉密或敏感信息)的乙方员工接受与乙方同样的约束。

      二十八乙方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甲方档案(及其他涉密信息或敏感信息);若被国家司法机关、国家行政管理机关依法要求披露该档案(及其他涉密或敏感信息),须立即通知甲方。

      二十九乙方不得擅自存留甲方的任何档案(及其他涉密或敏感信息)或其任何形式的复制件。

      第三甲方有义务保守乙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内容、服务价格标准、操作流程、技术方法、软件系统、仪器设备等。

      第三十一条 在得知本方员工违反保密规定或协议,导致对方秘密被泄露时,甲方或乙方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通知对方。

      第三十甲方和乙方均应主动接受、积极配合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保密监督检查和泄露事件调查取证。

      第三十本合同第二十四条至第三十四条规定在本合同到期或终止后仍然有效。

      第三十甲方档案本身所包含的知识产权由原所有人所有。

      第三十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服务对甲方档案进行著录、标引、扫描、摘录、汇编、研究、出版等而产生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第三十由乙方形成的,可脱离于甲方档案或本合同服务内容而独立存在的知识产权,如商标、软件著作权、专利技术、商业秘密等,归乙方所有。

      第三十乙方未按照合同规定提供服务或服务质量未达要求而导致甲方蒙受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直接经济损失;

      三十八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档案被损毁、丢失、泄密或甲方知识产权被侵害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由此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和相应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难以估量的,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或提交仲裁机构裁决。

      三十九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或乙方知识产权被侵害的,甲方应向乙方赔偿由此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和相应间接经济损失。

      第四十条 由甲方原因造成甲方档案丢失、损毁或泄密的,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乙方配合甲方开展调查取证。

      第四十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服务内容、交付服务成果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赔偿。每逾期一天,乙方应赔偿甲方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逾期超过1个月的,甲方有权中止或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乙方提交给甲方质量检查时,若未通过,每次乙方返工并赔偿甲方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若三次未通过,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十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档案被损毁、丢失或泄密的重大事件,或使甲方档案面临严重威胁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乙方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第四十合同有效期内,因不可抗力任一方单方要求解除合同的,需提前3天书面通知对方。本条款所称“不可抗力”指合同任一方无法合理控制并导致其无法履行本合同承诺或义务的情形。 这些情形包括但不限于:(1)天灾、地震、干旱、风暴、台风、暴风雨、暴雨、泥流、塌方、冲垮、爆炸、火灾及任何自然灾害;(2)战争行为、公敌行为、恐怖活动、暴动、内乱、罢工、恶意损坏、革命、政变、政府干预(包括新法律、法规或法令)。

      第四十甲乙双方都清楚并愿意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商业贿赂的法律规定,双方都清楚任何形式的贿赂和贪渎行为都将触犯法律,并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第四十甲方或甲方经办人、乙方或乙方经办人均不得向对方、对方经办人、甲方客户或其他相关人员索要、收受、提供、给予合同约定外的任何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明扣、暗扣、现金、购物卡、实物、有价证券、旅游或其他非物质性利益等,但如该等利益属于行业惯例或通常做法,则须在合同中明示。

      第四十在求助于外部争议解决机制前,合同双方应试图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与本合同相关的争议。

      四十八协商不成,交由被告方所在地仲裁机构裁决或有管辖权的法院处理;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四十六即使存在争议,双方应继续最大程度地履行各自在本合同下的义务。

      四十七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约束,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做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

      四十八本合同的附录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四十九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五十条 本合同一式4份,双方各执2份,对双方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方:(盖章)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签章)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