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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档案局关于开展2025年档案行政执法检查的通知

来源:市档案馆     发布时间:2025-11-28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一、工作安排

  (一)检查范围

  重点检查2025年计划移交档案进馆的单位、涉及机构改革的单位、在档案行政执法检查三年行动中发现问题较为突出的单位共18家,具体是: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委社会工作部、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信访局、钒钛高新区管委会、市气象局、人民银行攀枝花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攀枝花监管分局、市供销社、市农林科学院、市地方志编纂中心、市妇联。

  (二)检查内容

  

主要检查单位档案工作责任制和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到期档案依法移交情况;档案安全防范措施及落实情况;档案收集、整理、保管、提供利用情况;档案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安全保障情况;对所属单位等的档案工作监督和指导情况;对档案行政执法检查三年行动中反馈问题的改进和落实情况等。

  (三)检查安排

  共组建3个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小组,人员安排如下:

  档案行政执法检查一组:陆岩冰、何睿、闫宁。

  档案行政执法检查二组:曾丽娟、李健、杨茜。

  档案行政执法检查三组:刘梅、王婧、何攀。

  执法检查采取实地查看、调阅资料、座谈交流等方式开展,分组及具体时间安排详见附件1。

  二、程序和步骤

  (一)单位自查

  自本通知下发后,被检查单位进行自查,如实填写《2025年度档案行政执法检查自查表》(附件2),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签盖章,于检查当日交现场执法人员。对自查发现的问题特别是涉及档案安全方面的漏洞隐患要建立问题整改台账,确定整改时限,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和排除风险。

  (二)现场检查

  执法检查组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在规定的时间内开展对被检查单位的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开展实地执法检查前,检查组向受检单位当面递交《行政检查通知书》。发现档案违法违纪行为的,及时上报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查处。检查结束后现场与被检查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口头交换意见,受检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执法人员如实记录并形成《行政检查情况记录表》。

  (三)反馈结果

  行政执法人员在实地检查后,向受检单位制发《档案行政执法检查意见书》,书面反馈检查意见。对于受检单位有符合责令限期整改情形的制发《行政执法责令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在执法中发现明显违纪违法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处理。执法检查结果通过“攀枝花市档案信息”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有关部门(单位)高度重视,明确责任科室(工作机构)及具体联络人员,认真落实自查和现场检查准备工作,对检查后反馈的问题,扎实抓好整改。

  (二)请检查组规范填写和整理档案行政执法工作相关文书资料,于10月30日前交市档案馆档案宣教科审查备案。

  (三)如有其他未尽事宜请与市档案馆档案宣教科或分组执法人员联系。

  档案宣教科:赵莉,联系电话:3113720,18090415910;一组:何睿,联系电话:3113722;二组:杨茜,联系电话:3113723;三组:王婧,联系电话3113721。

       附件:1.2025年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安排.doc

              2.2025年度档案行政执法检查自查表.doc

审核: 江丽   责任编辑: 赵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