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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档案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10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攀枝花市档案局

关于开展2020年度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

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档案局、档案馆,市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四川省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标准条件(试行)》《四川省档案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档发〔20209号)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职称评审工作有关要求,现将2020年度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在我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档案工作,且符合档案专业技术职称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包括各类院校中从事档案教学工作的教师。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不得参加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必须符合《四川省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标准条件(试行)》规定。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档案专业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职称应报送以下材料

  1.《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表》2份。

  2.《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2份。申报人须如实填报,签订《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3.现职称证书复印件和单位聘任文件复印件2份。如现职称为其他专业职称转评的,需附原专业职称证书复印件2份。

  4.最高学历证明复印件2份。

  5.完成规定学时的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培训学习的证书或者成绩合格证明复印件2份(公需科目学时证明只需复印由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盖章的验印登记页)。

  上述2345项申报材料分别装订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表》中考试成绩及答辩情况页前。

  6.《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信息表》1份。

  7.《推荐评审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情况简表》12份。

  8.获得本科学历不满5年的,须提交13000字左右答辩论文3份。

  9.单位综合推荐材料1份。内容主要包括被推荐者取得现职称以来的品德、能力、工作业绩、贡献、年度考核等情况,明确的推荐意见,由单位负责人签署审核意见和签名,加盖单位公章。

  10.取得现职称以来本人业务工作总结1份。

  11.取得现职称以来下列论文论著材料之一1份:(1)独立或者第一作者,在全国公开发行(有正式刊号)的出版物上(不含增刊)发表的档案相关专业论文复印件,或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的档案相关专业论文复印件,以及发表刊物的封面、目录及刊物的统一书(期)刊号复印件及查核证明。(2)独著或合著出版的档案相关专业著作、教材、译著复印件。(3)为解决本单位、本系统、本行业档案管理问题撰写的,被市(厅)级或省(部)级以上单位采用的调研报告、决策咨询、政协提案、建议方案等及被采用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12.奖励、档案科研课题(项目)、档案史料(参考资料)、业务规范、工作制度(方案)等业绩、成果材料复印件1份。

  13.取得现职称以来年度考核表复印件1份。

  14.属委托评审的,应报送具有管理权限的单位出具的委托函1份。

  上述9—14项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并附目录清单。以上所有申报材料一律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并提供wordpdf格式的电子版(按序号排列)。

  (二)申报档案专业馆员职务应报送以下材料

  1.《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表》2份。

  2.《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2份。申报人必须如实填报,签订《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3.现职称证书复印件和单位聘任文件复印件2份。

  4.最高学历证明复印件2份。

  5.完成规定学时的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培训学习的证书或者成绩合格证明复印件2份(公需科目学时证明只需复印由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盖章的验印登记页)。

  上述2345项申报材料分别装订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表》中考试成绩及答辩情况页前。

  6.单位综合推荐材料1份。内容主要包括被推荐者取得现职称以来的品德、能力、工作业绩、贡献、年度考核等情况,明确的推荐意见,由单位负责人签署审核意见和签名,加盖单位公章。

  7.取得现职称以来本人业务工作总结1份。

  8.取得现职称以来下列论文论著材料及查核证明(中国知网或万方数字资源系统出具)之一1份:(1)独立或者第一作者,在全国公开发行的出版物(不含增刊)发表的档案相关专业论文复印件及查核证明。(2)为解决本单位、本系统、本行业档案管理问题撰写的调研报告、研究报告、技术报告等及被采用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9.胜任档案管理或者档案业务指导工作、参与编纂档案工作资料、参与档案业务培训等业绩、成果材料复印件1份。

  10.取得现职称以来年度考核表复印件1份。

  11.属委托评审的,应报送具有管理权限的单位出具的委托函1份。

上述6—11项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并附目录清单。以上所有申报材料一律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并提供wordpdf格式的电子版(按序号排列)。

(三)申报档案助理馆员、管理员职务应报送以下材料

  1.《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表》2份。

  2.《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2份。申报人必须如实填报,签订《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3.现职称证书复印件和单位聘任文件复印件2份(首次申报不作要求)。

  4.最高学历证明复印件2份。

  5.完成规定学时的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培训学习的证书或者成绩合格证明复印件2份(公需科目学时证明只需复印由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盖章的验印登记页)。

  上述2345项申报材料分别装订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表》中考试成绩及答辩情况页前。

  6.单位综合推荐材料1份。内容主要包括被推荐者取得现职称以来的品德、能力、工作业绩、贡献、年度考核等情况,明确的推荐意见,由单位负责人签署审核意见和签名,加盖单位公章。

  7.取得现职称以来本人业务工作总结1份(首次申报提供1年业务工作总结)。

  8.取得现职称以来年度考核表复印件1份(首次申报提供1年年度考核表)。

  9.属委托评审的,应报送具有管理权限的单位出具的委托函1份。

上述6—9项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并附目录清单。以上所有申报材料一律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并提供wordpdf格式的电子版(按序号排列)。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须经所在单位推荐。所有复印件,须经审核人或经办人签字,注明“原件已审,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以及审核时间,并加盖公章。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等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表》的“推荐单位”栏内签署明确推荐意见、注明公示情况及结果,并加盖单位公章,按程序报审。

(三)申报高级人员:申报人所在单位为县(市、区)属及以下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的,申报材料须经所在单位、县级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改办)、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改办)和档案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申报人所在单位为市属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的,申报材料须经所在单位、市级主管部门、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改办)和档案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四)申报中、初级人员:申报人所在单位为县(市、区)属及以下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的,申报材料须经所在单位、县级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改办)审查同意;申报人所在单位为市属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的,申报材料须经所在单位、市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五、破格申报程序

  (一)申报人应书面提交破格评审申请书,包括本人基本情况、具备破格条件的政策依据、获得的奖项、取得的重要、重大或突出贡献的业绩情况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二)由申报人所在单位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出具破格推荐意见,并按程序报审。

  (三)省档案局、市档案局对符合条件的破格申报材料,组织专家评议审核并提出明确意见,按程序进行评审。

  六、纪律要求

  (一)严肃工作纪律。各有关单位要严肃认真做好本地、本部门申报工作,对照资格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

  (二)强化责任追究。在职称申报、推荐等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发现违法违纪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失信管理。对在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中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并列入失信黑名单,3年内不允许申报。

  七、收费标准

  按照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有关规定,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评审费每人次240元,如需答辩的,还应缴纳答辩费80元;馆员评审费每人次140元;助理馆员、管理员评审费每人次100元。

  八、注意事项

(一)自主开展职称评审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具备独立评审权限的评审组织,需委托对其所属人员进行职称评审的,应向市档案局出具委托函。评审结束后,市档案局将评审结果反馈委托单位,由单位自主使用评审结果。

(二)中央驻川机构如需委托对其所属人员进行高级职称评审的,应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出具委托函,经同意后将评审材料报省档案局。

(三)评审结束后,高级(含副研究馆员、研究馆员)由省档案局综合评审结果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复核、审批后,在四川档案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文并按规定办理证书;中级(馆员)、初级(管理员、助理馆员)由市档案局综合评审结果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审批后,在攀枝花档案信息网、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文并按规定办理证书。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参加统一组织的答辩,答辩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1.破格申报或享受基层、援藏援彝、四大片区及脱贫攻坚政策申报高级职称的。

  2.取得馆员职称后再获得本科学历不满5年申报副研究馆员职称的。

  3.申报研究馆员职称的。

4.转评档案专业高级职称的。

(五)请相关单位及时将该通知转发至所属单位,以便于基层档案工作人员按时申报档案职称。

(六)相关材料请在四川档案网政务公开职称评审栏(网址:http://www.scsdaj.gov.cn/)、攀枝花档案信息网“通知公告”栏(网址:http://daj.panzhihua.gov.cn/)统一下载。

  九、材料报送

报送时间:高级于20201215日前报送

          初级、中级于20201221日前报送

  报送地址:攀西科技城9H902办公室

  联 人:市档案馆  江丽   高利敏

  联系电话:0812-3366265

 

附件:1.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表(高级)

            2.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表(中级、初级)

3.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信息表

4.推荐评审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情况简表

5.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附件1.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表(高级).doc

附件2.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表(中级、初级).doc

附件3.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信息表.doc

附件4.推荐评审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情况简表.doc

附件5.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doc

 

                                                                                                   攀枝花市档案局          

20201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