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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档利用者须知

来源:攀枝花市档案馆     发布时间:2024-05-14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尊敬的查档利用者:

热忱欢迎您的到来!

请阅读并遵守以下内容:

一、本馆查阅利用大厅设有监控装置,您进入大厅后即进入视频监控中。请将随身携带的物品存入存包柜中。手机、照相机、摄像机、扫描笔、U盘等电子设备不得带入阅档区域。为了方便您查档,我馆免费提供纸、笔、老花镜、便签等物品。

二、查阅档案资料,须先进行登记,如需复制档案资料,须向工作人员提出申请,经工作人员同意后,由工作人员免费负责办理。可复制档案的内容、数量,由本馆酌情决定,原则上每人每天复印不超过20页。请勿私自拍摄、复印档案资料。

三、您可以凭有效身份证件查阅利用本馆已开放的档案。工作人员将根据您的需要,为您进行检索。

四、查阅本馆未开放的档案,须按照《攀枝花市档案馆未开放档案利用制度》相关要求办理申请手续,并由本馆工作人员进行审查和检索

五、凡已有缩微胶片、电子影像、复印件的档案,不再提供档案原件。如档案处于破损抢救状态,本馆暂不提供用。

六、利用档案只限在查阅利用大厅,严禁将档案带出大厅外。请仔细清点核查档案数量并签收,阅览完毕后及时如数归还。

七、阅档时请自觉爱护档案资料。严禁涂改、勾画、增删、裁剪、撕毁、折叠、沾水翻阅档案。请勿在阅档桌上放置任何杂物,水杯请统一放在饮水处。

八、请勿吸烟、进食、乱丢纸屑杂物等,自觉保持良好的阅档环境。

特此告知,谢谢合作!

审核: 江丽   责任编辑: 付梅